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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沈阳将推行物业公众责任险和共用设施设备险
发布日期:2011-11-01

   业主因小区地滑摔伤、居民家漏水损坏电梯、高层墙砖脱落伤人……损失谁来赔?《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投保公众责任险和共用设施设备险,一旦发生此类事故,由保险公司赔付。

    条例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实施的物业管理为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督。业主大会设立后,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由业主大会决定。

    据沈阳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陈全介绍,该保险费用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按照国家的《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监审办法》,是包含在居民缴纳的物业费当中的。而事实上,很少有物业公司实际购买此险,居民对此也缺乏了解。

    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对投保人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意外进行保险的险种,主要保障物业在管理公共部位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意外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险则可以转嫁物业企业在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时的财产损失风险。

    据了解,过去诸如外墙皮脱落砸坏居民汽车的意外,往往由于责任人无法认定或程序复杂,使赔偿问题成了糊涂账。物业企业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旦发生此类意外,都可以有章可循地获得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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